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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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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设立目的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制定该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设立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公祭活动


    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12月13日,将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领导人将发表纪念讲话,民众也会聚集到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及其他纪念场所参加悼念活动。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 - 各界评价


    国际
    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的正义决定,外国专家学者认为此举意义重大,有助于凝聚人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日本每日新闻社前驻德国记者村田信彦认为,中国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完全正当的行为。德国政府于1996年正式将苏联红军解放奥斯维辛集中营的1月27日定为纳粹大屠杀受害者追悼日。然而,日本政府领导人却不向抗日战争中遇难的中国民众道歉,首相竟然还参拜供奉着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日本人对不起中国人民,必须要从内心深处向中国人表达歉意。
    南京好人约翰・拉贝的孙子托马斯・拉贝表示,中国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做法非常好。在这一天,每一个人都能够回顾和思考这段历史,特别是让年轻人知道曾经的冲突和矛盾,思考历史以及未来如何能够避免历史重演。

    国内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说,发生于1937年12月13日到1938年1月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地位,是侵华日军诸多暴行中最集中、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设立国家公祭日,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人民牢记历史、捍卫和平的决心。
    “两个决定”激发了各界人士尤其是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学生文晗说,通过纪念日和公祭日的形式,可以让我们和我们的后代记住这段历史,从历史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从小对历史有着清晰的认识。知往鉴今,我们才能更明白努力的方向,从这场灾难里获得前进的动力。
    85岁(2014年)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认为,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设立国家公祭日,表明国家对这段历史的重视,既是对死难者的尊重、慰藉,也是对世人的警示。这位老人多年来一直坚持与否定历史的日本右翼势力作斗争。她表示:“尽管我现在年龄大了,但只要身体允许,我依然会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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